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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仪器报损制度

作者: 来源: 阅读次数: 日期:2019-10-10

1、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,应及时追查责任,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,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实验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共同查清原因,提出处理意见,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,对仪器做出维修、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。

2、对实验中损坏的仪器,要及时进行维修。对使用期已满严重丧失精密度、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%的仪器,由实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,确无使用价值,可以申请报废。

3、对实验用的一般 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,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,应由管理人员报告,学校主要领导审批予以报损。

4、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,暂不能修复的,应妥善保管,一律不得报废。

5、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、 进行清点,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,统一办理审批手续。总价值不超过500元的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,报废价值超过500元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部门审批,管理人员凭批准的报废单销账,报废的仪器要清除出仪器室,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处理。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。